工作流程
当前位置:首页  工作流程  常见问题
大宗物品、仪器设备招标采购问答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2117
 
问:国资处招标办(以下简称招标办)的职能有哪些?
答:(一)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招标采购政策法规,起草、制定学校大宗物品招标采购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学校大宗物品招标采购中“申请改变政府采购方式” 、“申请采购进口设备”的材料汇总以及上报工作;
(三)负责采购额度范围内招标采购方式的确定及采购会议的组织工作,并根据专家组提交的中标方案,代表评标委员会宣布中标结果;
(四)负责采购额度范围以外的进口设备审批工作;
(五)配合有关部门及采购单位进行市场调研以及到货验收工作;
(六) 根据招标采购方式负责编制标书,制定招标方案等工作;
(七)负责建立并维护“专家数据库”、“供应商数据库”工作。会同有关部门随机抽取并确定评标专家,组成专家评标委员会。
问:与我校招标采购相关的政策性文件主要有哪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实施办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中央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宗物品采购实施细则》其它法律法规。
问:采购设备达到多少金额必须履行招标程序?
答:依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宗物品采购实施细则》第六条之规定“非科研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额度达到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科研经费单项或批量采购额度达到20万元(含2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需要招标”。
问:设备招标采购的程序是什么?
答:首先提交“大宗物品招标采购计划表”,提交时间为每季度前一个月的1-10日(节假日顺延);采购计划由校财务处上报工信部后,提交“大宗物品采购审批表”由招标办组织采购。
问:自筹资金是否需要招标?
答:达到5万元限额的自筹资金采购的设备无需上报采购计划,但要履行招标程序。
问:填写“大宗物品招标计划表”需要注意什么?
答:请按照表内的“填写说明”(国资处网站―服务指南―常用下载――大宗物品招标采购计划表)逐项填写,特别要标明拟采购的设备是否是进口设备。
问:进口设备的判定标准时什么?
答:判断拟采购的设备是否是进口设备,要看该设备是否要经过中国海关进口,是否需要我校出具减免税证明。
问:对采购进口设备有什么相关规定?
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的规定,采购进口设备单项或批量达到50万元人民币的需要填报两份表格,一是“政府采购进口设备审批表”(国资处网站―服务指南―常用下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表)要求一式两份,表一需要加盖采购单位(院、系、所均可)公章;二是“政府采购进口设备论证专家组名单”。(下载同上)
问:“政府采购进口设备论证专家组名单”有什么要求?
答:表中列明的论证专家要求非本单位工作的副高职以上相关行业专家5人,有执业资格的律师1人,上述专家地域不限。
问:招标的方式有几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采购法》的相关规定,采购方式有以下几种形式即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邀请招标、单一来源、询价其他招标方式。
问:单一来源采购有什么要求?
答:下述情况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所采购设备涉密、禁运、执行上级批复、经两次公示后供应商不足三家。
问:我校设备采购的招标方式是怎样确定的?
答:单项和批量采购金额达到120万元以上的采购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其他采购方式在提交《大宗物品招标采购计划表》时确定。
问:需要招标的设备在哪发布招标信息?
答:工业和信息化部指定的网站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和“中央政府采购网”,
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设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哈工大校园网上同时发布招标公告;采用询价方式采购的设备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标讯。
问: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招标信息的怎样投标?
答:招标办自接到“大宗物品招标采购审批表”后24小时内将采购需求上传至中央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vcg.gov.cn,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注册的供应商均可投标,公示时间截止后即可选择供应商。
问:中央政府采购网对投标有什么要求?
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必须满足三家,且在投标的供应商中有三家要低于采购预算。
问:在中央政采购网上怎样选择供应商?
答:低价中标是中央政府采购网选择中标供应商的基本原则,如不选择低价供应商,需要针对“大宗物品招标审批表”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技术指标查找投标价低的供应商那条符合技术要求,并形成书面说明材料(同时提交电子版)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提交招标办,由招标办以哈工大的名义上传中央政府采购网,待中央政府采购网批准后方可确定中标供应商。
问:中央政府采购网上询价采购的设备,合同怎样签订?
答:确定中标供应商后,合同将在中标供应商投标页面上下载生成,合同一式六份供应商和设备采购提请单位双方盖章后,到招标办及国资处主管副处长处审核、盖章生效。
问:中央政府采购网上询价的设备没有供应商投标怎没办?
答:如果网上询价的设备,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不满足三家,自投标截止后30天后重新提请,如果经过两次公示投标供应商均不满足三家,改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问:现场投标有什么要求?
答:按照招标公告要求,传真(快递)投标申请表予招标办取得报名资格,按照标书要求认真制作标书,在规定时间内投标。
问:采购现场招标方式时评委怎样确定?
答:评委采用7委制,常列评委为纪检监察处、审计处、财务处、国资处,及技术评委3人,技术评委由三位副高职以上专家组成。
问:采用何种方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答:评标采用综合评标法,由评标组长综合各位专家意见产生中标结果。
问:中标后多长时间签订中标合同?
答:产生中标结果后,中标结果需要公示3天,中标供应商在30天内签订中标经济合同(一式六份),逾期不签的按弃标处理。
问:经过招标的设备在验收上有什么要求?
答:经过招标的设备经采购申请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写“大宗物品招标采购验收单”后到招标办签字,到“资产办”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问:科研经费未到招标采购额度的合同应怎样处理?
答:科研经费未达到《尔滨工业大学大宗物品采购实施细则》中规定招标额度的合同,由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负责审核签订。
问:科研经费项下的委托加工合同有什么要求?
答: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负责科研合同中对外协作加工项目的审批及其合同签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