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关于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的通知
发布人:姜山  发布时间:2016-11-18   浏览次数:1615

固定资产清查已经于20168月完成单位自查工作,为了巩固本次资产清查成果,达到账账相符,督促各位老师尽快完成固定资产入账工作,现通知如下:

    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处固定资产入账和财务处财务入账工作,凡是2016年及以前年度在国有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老师,务必于财务处财务决算截止日期前(具体时间安排参见《关于做好2016年度财务决算的通知》中的详细规定)办理财务入账等相关工作,否则一律过期作废。2017年,需要重新办理固定资产入账等相关业务。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