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教【2012】488号)文件的通知》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新增固定资产入账金额由原来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含800元),调整为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含1500元)。此规定自201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于2013年1月1日至4月30日期间,未达到新的固定资产入账金额、却已办理完结固定资产入账手续的,国资处、财务处将根据相关规定,同步进行账目调整,并通知到各相关单位。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