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工信财预[2013]25号)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14年中央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3]77号)文件要求,凡在2014年有车辆采购和200万元(含20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购置计划的单位,无论经费来源如何都要向工信部申报,经工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有购置计划的单位于2013年7月4日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未上报的单位视为2014年无购车及大型仪器设备计划。
资产管理办公室地址:行政办公楼208室
联系人:宋伟 禹胜来 卢振学 王�
电话:86414793
2014年汽车配置计划表.doc
2014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录入表.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