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黑龙江省教育厅在全省集中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有偿补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黑教监[2013]17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公用房产使用和管理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使用和管理学校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办公室、图书资料室、活动中心、体育场馆、附属及经营用房的各有关单位,禁止将校舍和场地出租、出借给校内外机构和人员开展以中小学生为对象的有偿补习行为,黑龙江省教育厅将通过集中开展的专项治理,严查一批违规违纪案件,严惩一批责任人员,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自 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
对于违反规定的校内房产使用和管理单位,学校将收缴违规所得,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张立 电话:86414748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