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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购进口产品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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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27 浏览次数: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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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使用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部门版)的通知》(工信财预[2013]90号)文件要求,2014年年初工信部所属单位启用了新版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新系统启用后,财政部要求中央预算单位凡采购进口产品无论采购设备预算金额多少均需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并通过新系统与采购计划表一并上传报批。 为贯彻落实上级规定,保证学校采购计划顺利报送实施,今后各单位凡采购进口产品均需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国资处网站常用下载-招标管理栏:http://gzc.hit.edu.cn/news/sub_cyxz.asp? cataid=A00620003可下载申请表、填写说明及申请表模板),对于年初以来已经报送了进口产品采购计划表但未报送《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的项目,国资处招标办会及时与采购人联系相关补报事宜,烦请采购人谅解并予以配合。 特此通知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5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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