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当前位置:首页  政务公开
关于使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办公设备的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5-29   浏览次数:2903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和《关于中央预算单位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3]334号)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3-201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2〕56号)文件规定,规范学校通用办公设备采购行为,现就学校使用专项经费采购通用办公设备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学校各单位凡使用专项经费采购通用办公设备均需报送采购计划,由学校确定采购方式后统一组织实施。专项经费范围详见财务处、国资处2014年4月30日下发的《关于专项经费购买办公设备的通知》。
    二、采购方式确定
    各单位报送通用办公设备采购计划后,国资处依据通用办公设备采购的品目以及《政府采购法》确定采购方式,主要采取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协议供货采购三种方式。
    三、批量集中采购范围、采购程序及品目配置
    按照国家要求,采购满足办公需求的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原则上全部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用于科研、测绘等工作的专用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也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其中,台式计算机不包括低泄射计算机、无盘工作站、图形工作站、工控机;便携式计算机不包括移动图形工作站、加固型笔记本等特殊用途设备;空调机不包括用于机房、基站等特殊场所的空调机;打印机不包括便携式打印机等。
    对于以上9个品目的办公设备采购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原则上由学校汇总用户采购需求后报送工信部,再由工信部报送财政部统一组织批量集中采购。确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由学校报经工信部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批量集中采购工作基本流程图、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问题反馈处理流程图以及《2014年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参考》(以下简称《配置参考》),详见国资处网站(http://gzc.hit.edu.cn/)“常用下载-招标管理”专栏。各单位报送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内9个品目的办公设备要按照《配置参考》选择上报,《配置参考》将定期在国资处网站更新,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四、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外的通用办公设备采购
    除以上批量集中采购9个品目外的通用办公设备采购,学校将以网上竞价方式或协议供货方式组织采购。
    1.网上竞价方式采购由学校国资处招标办统一组织实施。
    2.确定采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学校授权采购单位在中央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商库(网址:http://www.zycg.gov.cn/home/xygh)内自行选择协议供货商,并与其洽谈价格,办理相关采购事宜。
    五、采购计划填报时间
  台式计算机、打印机和便携式计算机的采购计划按月填报,当月1-5日填报下月计划。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复印纸、空调机和碎纸机等其他通用办公设备的采购计划按季填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1-5日填报下一季度计划。 
    六、本通知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1.通用办公设备采购计划表 
          2.《2014年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参考》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5月29日

附件1:通用办公设备采购计划表.xls

附件2:《2014年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品目配置参考》.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