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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核查“黄标车”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07-18   浏览次数:1779

各有关单位:
    为响应国家号召以及更好地配合市有关部门工作,同时对学校黄标车进行集中整治,按照哈尔滨市政府治理大气污染工作要求和哈尔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有关部署,根据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信息,我校共有48台机动车属财政供养的“黄标车”(详见附件1),需履行相应处置程序。
    经核实,在48台机动车中,在账车辆20台;不在账车辆22台;不属于学校车辆的为6台。目前,已核准车辆36台,另有不在账车辆12台,由于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提供信息不准确,因此无法找到车辆所在单位或车主,现将不在账车辆12台(详见附件2)信息公布如下,请车辆所属单位或个人及时到国资处进行补录信息。
    为了保证学校资产数据库完整性,具体要求如下:
    1、根据“附件1”所列明细,各有关单位认真核实本单位车辆,根据车辆实际情况,到国资处办理相应登记手续。
    2、根据“附件2”所列车辆明细,各有关单位认真进行查证,如有本单位车辆,请在明细表相应位置填写该车辆有关信息后,到国资处办理登记等相关手续,同时提供该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车辆最近一次“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照片(U盘拷贝)以及车辆使用情况说明(内容包括车况、用途、现状、处置意愿)等佐证材料。
    3、上报截至日期2014年7月24日(星期二)下班前。
    联系人:宋伟  姜山
    联系电话:86414793  86402197
    联系地址:行政楼208室、207室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