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对外加工项目采购行为,清晰界定采购程序,依据《财政部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精神,现对采购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对外加工项目采购对象同时包含加工产品原料和专业技术服务的,视为货物类采购项目,列入货物类招标采购范畴;
2、对外加工项目采购对象仅为专业技术服务的(加工产品原料由采购人提供),视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列入服务类招标采购范畴。
服务类招标采购项目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大宗物品采购实施细则(试行)》(校国资发[2009]383号)规定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4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