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依据《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5-2016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4〕5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使用专项经费购买通用办公设备要求进行如下调整: 一、专项经费范围 1、985工程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 98 xxxxxxxx) 2、高教质量工程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 58 xxxxxxxx) 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代码xxxx 57 xxxxxxxx) 4、大型修购专项(项目代码xxxx 55 xxxxxx)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 29 xxxxxxxx) 6、科工局拨款科研项目(项目代码xxxx 27 xxxxxxxx) 7、基建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拨资金部分)(项目代码xxxx 6 xxxxxxxx) 8、2011计划(项目代码xxxx 91 xxxxxxxx) 二、通用办公设备范围 1、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内品目(6种): 台式计算机、打印机、便携式计算机、复印机、复印纸、空调机 2、批量集中采购范围以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8种): 计算机软件、服务器、计算机网络设备、视频会议系统及会议室音频系统、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 凡使用以上专项经费采购以上范围品目的产品不分限额,均需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处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统一组织采购。 三、采购方式 1、批量集中采购范围内品目 按照财政部的要求,原则上由学校汇总用户采购需求后报送工信部,再由工信部报送财政部统一组织批量集中采购。对于单件或批量120万元以下确因时间紧急或零星特殊采购不能通过批量集中采购的品目,由学校报经工信部同意后通过协议供货方式采购,但各部门协议供货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2、批量集中采购范围以外,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 120万元(含120万)以上委托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50-120万元主要以协议供货方式进行采购;50万元以下主要以协议供货或网上竞价方式进行采购。 拟采取协议供货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需提前登录中央政府采购网协议供货商库(网址:http://www.zycg.gov.cn/home/xygh)内自行选择品牌和型号。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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