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部机关、学院、直属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办函[2016]118号)以及学校清理整改办公用房工作安排,对各单位清理整改办公用房情况进行检查,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
本次办公用房清理核查范围为校部机关、学院、直属单位。
二、核查标准
按照《哈尔滨工业大学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暂行)》标准执行。
三、核查内容
1.清理整改后办公用房配置情况;
2.未经批准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情况;
3.离退休人员以及协会、学会等各种未经批准的占用办公用房情况;
4. 办公用房使用管理中存在的其他问题。
四、核查时间
2016年3月14日,各单位安排相关人员积极配合。具体分工如下:
第一组 |
检查组成员 | 孙静 杨春雷 梁佳 张立 刘辉 |
受检单位 | 航天学院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学院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外国语学院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电子仪器厂 印刷厂 哈工大出版社有限公司 |
第二组 |
检查组成员 | 李仁福 卢� 李占奎 王吉 邹斌 任哲 |
受检单位 | 化工与化学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理学院 能源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法学院 网络与信息中心 建筑学院 博物馆 |
第三组 |
检查组成员 | 毕远强 孟炎 姜山 范继军 李欣 |
受检单位 | 市政环境工程学院 土木工程学院 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 建筑设计研究院 哈工大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基础与交叉科学研究院 科学与工业技术研究院 |
第四组 |
检查组成员 | 慕永国 陈蕊 赵海城 徐振奎 于丽军 |
受检单位 | 总务处/后勤集团 体育部 图书馆 档案馆 继续教育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 软件学院 留学生中心 校医院 |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