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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处上报材料行文说明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2432
 行文说明:  
1. 各办行文,应按部里公文要求行文。向部行文,主要使用“请示”、“报告”文种。“请示”、“报告”属于上行文,主送机关是工业和信息化部。 
2. 一般事项的“请示”或“报告”,报部一试3份;涉及项目核准的“请示”,需报部一试5份;回复办理情况的报告,一般只报部1份。 
3.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一般只写一个主送机关,“报告”适用向上级汇报工作,反应情况,不得夹带有请示事项,不得在报告中提出意见和建议。 
4.回复办理情况的“报告”要在文中引用原发文标题和括注发文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