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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楼宇名称管理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1464
问:申请制作单位、楼宇名称标牌受理单位是哪个部门?
答:是国资处公房办。
问:国资处公房办的办公地点?
答:在行政楼205房间。电话:86414748。
问:申请需要注明哪些内容?
答:1、写明单位、楼宇正式全称;2、单位、楼宇全称的英文标注(无特殊原因均以英文标注);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问:单位、楼宇全称英文标注如有多种译法,最后由谁核定?
答:外国语学院负责最后的核定。
问:单位、楼宇名称标牌由哪个部门负责制作并安装?
答:单位、楼宇名称标牌经国资处审定后,向后勤工作处发出通知,由后勤工作处负责制作并安装。
问:单位、楼宇名称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由名称发生变化的单位向国资处申请更换标牌。
问:楼宇名称发生变化怎么办?
答:由物业管理部门向国资处申请更换标牌。
问:单位、楼宇名称标牌因各种原因损坏、脱落怎么办?
答:由所在各楼宇的物业管理人员负责转告后勤工作处,由后勤工作处负责安装或重新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