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有关政策要求,采购人采购5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0万元,下同)的进口产品必须获得财政部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既“先批后采”)。
为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法规精神,7月份学校拟向财政部集中申报第二批次进口产品采购申请,请各单位于2016年7月1日下班之前将拟采购的进口产品相关申报材料(附件1)报送至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行政办公楼203室,联系人:李占奎,联系电话:86417955,电子邮箱:zhankui@126.com)。
因进口产品采购审批周期较长(先报工信部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审批),为保证采购项目的顺利实施和经费执行进度要求,请年内有进口产品采购需求的单位,提前做好相关申报工作,以免影响采购项目的正常启动,特此通知。
请认真仔细阅读模板和填写说明,按要求填报材料。
附件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填写模板.doc
附件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填写说明.doc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