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规定以及财政部有关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学校政府采购行为,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拟于10月份向财政部集中报送第二批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采购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经费适用范围
1、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项目代码xxxx 98 xxxxxxxx)
2、本科教育教学改革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 58 xxxxxxxx)
3、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代码xxxx 57 xxxxxxxx)
4、大型修购专项(项目代码xxxx 55 xxxxxx)
5、国家重点实验室专项经费(项目代码xxxx 29 xxxxxxxx)
6、科工局拨款科研项目(项目代码xxxx 27 xxxxxxxx)
7、基建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国拨资金部分)(项目代码xxxx 6 xxxxxxxx)
8、国有资产管理处行政设备费(项目代码AUNQ11000008)
凡使用上述经费拟采购台式计算机和便携式计算机不分数量均需报送采购计划。
二、采购程序及时间周期
1、学校采购计划汇集
凡有采购需求且需从上述经费支付的单位,请于9月28日16时前将(哈尔滨工业大学货物(服务)类采购申请表)报送至招标与采购管理中心(行政办公楼203室,联系人:李占奎、李桂霞,电话:0451-86417955)
2、学校采购计划汇总上报
9月底之前,学校将汇总采购计划上报工信和信息化部。
3、工信和信息化部采购计划汇集上报
工信和信息化部将于10月10日前向财政部报送下月采购计划。
4、财政部统一组织批量集中采购
三、可选参数配置
财政部提供的可选参数配置详见附件1、附件2,用户可在附件内自由选择需要的配置。
四、友情提示
因国家对批量集中采购执行工作要求非常严格,如不履行批量集中采购将无法进行经费支付,同时批量范围内产品只有参数配置可供选择,实际供货品牌型号不定,且组织实施环节较多,采购周期较长,所以采购人要结合实际办公需要选择配置,并充分考虑采购周期,及时报送采购计划。
附件1:台式计算机参数配置.xls
附件2:便携式计算机参数配置.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6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