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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报2018年仪器设备配置计划的紧急通知
发布人:姜山  发布时间:2017-07-06   浏览次数:1372

各院(系)、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编制20182020年支出规划和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7]88号)和《财政部关于编制2018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财综[2017]27号)文件要求,凡在2018年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和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购置计划的单位,无论经费来源如何均需要上报工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请有购置计划的单位务必于201771217:00前报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管理办公室,未上报的单位视为2018--2020年无采购计划。

联 系 人:禹胜来

联系电话:86414793

办公地址:资产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楼208室 )

  

附件: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表.xls

         附件2: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明细.xls

         附件3:新增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明细.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7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