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中央部门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和2019年部门预算的通知》(财预[2018]96号)、《工信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9-2021年支出规划、2019年部门预算和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工厅财[2018]531号)和《关于编制2019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财管[2018] 9号)文件的要求,各单位本着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单位资产使用实际情况,认真填报2019年新增资产配置表。
有购置计划的单位务必于2018年8月5日前上报2019年新增资产配置表(申报范围为50万以上通用设备、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及车辆)。未上报的单位,视为2019年没有新增资产配置计划。本次新增资产配置上报工作时间紧迫,请各部门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填报。
联 系 人:吴莉
联系电话:86414793 13946086336
报送地址:行政办公楼208室(资产管理办公室)
附件:2019新增车辆配置表.xls
2019新增通用(专用)设备配置表.xls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8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