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预算申报工作安排,现定于即日起启动2023年春季学期的住房货币化补贴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补贴对象
1. 住房未达标、没有申领过住房补贴的事业编(含学校人事代理)职工(一般为2000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或已申领过住房补贴,但因职级调整、学历提高等使住房面积标准提高且2020年未提出补贴申请的职工。
2. 在编在岗的新职工(200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含师资博士后)。
二、补贴方式
根据货币化经费规范化使用与管理的要求,对本次所有提出申请的老师进行核算后,上报工信部申请货币化补贴预算,待2023年经费到位后,直接通过财务处酬金系统发放至申请人账户内。
除特殊情况外,老职工的住房补贴实际工龄按25年计算足额发放,新职工的租金补贴按6年足额发放。如职工调离学校,不满足上述工作年限,不足年限部分补贴需退还学校。
三、时间安排
请各单位按要求统计新申领补贴人数,到住房改革与管理办公室领取材料,统一组织申报。已申领过补贴、住房标准发生变动的职工情况由各单位填写《已申领过住房补贴、因职级调整等使其住房标准变动老职工明细表》(附件1)直接上报我中心即可,首次提出领取租金补贴申请的新职工填写各项材料后,由各单位负责填写《新职工申请租金补贴汇总表》(附件2)。所有申报材料于6月20日前交到住房改革与管理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货币化补贴是国家给职工的住房福利,为保证大家的切身利益,希望广大教职工积极申报,同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把关。
五、注意事项
根据学校对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引进人才办理入职手续后,按老职工标准领取了货币化补贴,不可再申报租金补贴。
未尽事宜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特此通知。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6403925
办公地址:一校区能源楼103室
国资处住房改革与管理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已申领过住房补贴、因职级调整等使其住房标准变动老职工明细表.doc
附件2:新职工租金补贴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