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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房申请流程中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人: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6-03-29   浏览次数:1263
问:公用房用房调配申请受理部门?
答:国资处公房办受理公用房的调整申请。
问:国资处公房办的办公地点?
答:在行政楼205房间。电话:86414748。
问:房屋调配通知单交到何处?
答:用房单位获得生效的调配通知单后,交到所在楼宇的楼长处,取得钥匙,获得房间的正常使用权。
问:哪些部门需要到后勤处能源办签署意见?
答:对于新申请用房的单位,房间用途为实验室、科研用房或经营性用房的,都需要在公房办开据调配通知单后,再到后勤工作处能源管理办公室签署意见,最后到公房办盖章,方可生效。
问:新分配房间的使用部门需注意事项是什么?
答:1、对于新分配房间里有原使用单位设备的,如空调等,需要新使用者与原使用者进行资产移交并办理过户等相关手续;
2、新分配房间使用者如需对房间进行改造,需在公房办领取改造审批表或到国资处网站上下载改造审批表,并按上面规定,由相关单位签署审查意见并获得通过后方可施工;
3、使用单位在新调配的房间进行装修、改造,拆除下来的金属隔断、门窗等,必须由国有资产管理处资产办进行处理,其它部门无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