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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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资产管理处职权清单


序号

职权名称

职权内容

行使依据

行使主体

1

学校经营类房产管理;校名、商标使用审核

对企业使用学校房产取费标准确定及调整;校名、商标使用事宜审核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国资办、国资委、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

2

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报批

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产权变更、对外捐赠报废报损等国有资产处置事项审核、审批、报批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处、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

3

固定资产建账审核

全校范围内仪器设备和家具类资产建账业务进行审核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处

4

固定资产调配

在全校范围内根据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调配

《哈尔滨工业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管理暂行办法

国资处

5

公用房产资源配置、调剂

根据学校发展及各单位需求配置、调剂公用房产资源

《哈尔滨工业大学公用房产管理条例》

国资处、校长办公会、校党委常委会

6

学院用房定额核算

定额核算学院用房,超额用房收费协议签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学院用房管理办法》

国资处

7

产业商业用房管理

校办企业用房核算收费;二级单位使用学校公用房产从事经营活动事项审批核算;经营用房出租委托。

《哈尔滨工业大学产业商业用房管理办法》

国资处、校长办公会、常委会

8

科研周转房管理

科研周转房的入驻审批,基准价格、房源分布、使用限制发布,收费协议签订。

《哈尔滨工业大学科研周转房管理办法》

国资处、校长办公会

9

采购工作执行

受理采购申请,根据采购项目类别和预算金额,依法依规确定采购方式,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发布采购公告、受理供应商报名、组织评审、公示结果,审核签订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等国家有关招标采购的政策法规及《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采购中心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国资处、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10

采购工作监督

学校限额以上项目对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实施进行全过程监督,学校限额以下项目对采购结果进行公示监督。

《哈尔滨工业大学采购管理办法》《采购中心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国资处、学校招标与采购工作领导小组

11 

住房管理

房改售房材料审核新建住宅(车位)销售(分配)二手房交易材料审核离校职工住房处理审批博士博士后、引进人才、海外专家周转房管理

《哈尔滨市出售公有住房的规定》《哈工大教职工住房出售及管理办法》(修订)《哈尔滨市公有住宅使用权有偿转让管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关于职工离职时校内住房处理办法》《哈尔滨工业大学校内周转房管理办法》

国资处

 

12 

 

货币化补贴

 

职工货币化补贴审核及发放


《哈尔滨工业大学住房分配货币化实施办法》

 

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