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根据财政部《关于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指导意见》(财资〔2022〕124号)、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提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效能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的实施意见》(国管资〔2022〕438号)有关要求,结合近期工信部专项审计组提出的有关意见。为着力推动学校高质量发展,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效益,学校组织开展对老旧闲置资产处置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1.各二级单位全面开展资产自查工作,并将资产自查工作传达至本单位所有基层单位的资产管理员、资产领用人员。
2.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2008年12月31日前入库的所有设备家具)设备、家具,尤其是占地面积较大的大型设备,要认真核查,原则上进行报废,应尽快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
3.如单位需要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设备、家具继续保留使用的,经单位论证,提交《保留15年以上设备家具申请表》(附件1),经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核实并报学校批准后予以保留使用。
4.对已经达到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报废年限)的设备、家具,进行认真核查。核查后,无维修和使用价值的,也应尽快在资产管理系统提交报废申请。
5.对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长期闲置的设备,经单位论证后,提交《未达到最低年限设备家具明细表》(附件2),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协调有需求的单位,对资产进行共享、调拨或统一存放。
二、时间安排
1.自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8日。各单位自收到通知后,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设备、家具已经达到资产最低使用年限(报废年限)的和使用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占地面积较大的大型设备及家具要认真排查,并进行确认。
2.上报材料阶段。于11月9日至11月12日。各单位提交《保留15年以上设备家具申请表》(附件1)、《未达到最低年限仪器设备家具明细表》(附件2)的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至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资产管理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zc@hit.edu.cn。
3.资产提交报废阶段。11月9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资产领用人和资产管理员对将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按资产报废流程提交报废申请。
4.资产盘活阶段。研究处理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利用率较低或长期闲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盘活、共享、调拨工作。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提升学校资产使用效能工作,确保学校设备、房屋盘活增效,彻底解决建账年限较长、闲置待报废的设备家具长期占用实验室空间的问题。
2.认真组织落实。各单位积极组织资产领用人、资产管理员,按照通知中的各项工作安排,积极开展工作,严格按时间节点有序推进各项工作内容。对于在报废过程中存在困难和问题的设备、家具,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与设备使用单位共同研究解决。
3.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各单位需按时间节点及时报送要求提交相关报表。《保留15年以上设备家具申请表》要从资产管理平台上下载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的所有设备家具清单,在清单中筛选出拟保留使用的设备家具清单,字段中保留项按附件表的字段保留,在“保留原因”字段列中注明保留原因。《未达到最低年限设备家具表》字段中保留项按附件表的字段保留,在“上报原因”字段列中注明上报原因。
4.积极提交资产报废。各单位资产领用人和资产管理员对将报废的仪器设备、家具按资产报废流程提交报废申请。对使用年限达到15年及以上的仪器设备家具,原则上进行强制报废。对已经达到最低使用年限且不能使用的仪器设备及家具,也要提交报废。涉密、军工设备及射线装置等按相关报废流程进行处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振魁
联系电话:86414793 13936166280
办公地址:新行政楼一楼(学士食堂对面)
附件1.保留15年以上设备家具申请表.xlsx
附件2.未达到最低年限设备家具表.xlsx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