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部,各部(处)、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编报2025年度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的通知》(工财函〔2024〕262号),为做好我校2025年度通用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主体及内容
各院、部、处、直属单位利用学校2025年预算内的各种经费卡购置配置公务用车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办公软件等资产事项,包括计划配置数量、金额和方式等,其中各院按行政、教学、科研的使用方向编报,各部(处)已经申请使用“2025年度国实部业务费”购置办公家具和设备的,如无变化无需报送。
二、工作安排
有购置计划的单位务必于2024年11月11日下班前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行政)(见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教学)(见附件2)和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科研)(见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982451828@qq.com,纸制版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至新行政办公楼一楼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原学友书店)。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当依据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增减变动和机构人员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配置计划。
(一)公务用车配置计划由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汇总审核,作为批复购置车辆指标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在申请公务用车配置计划时,应将新能源汽车配备情况作为重要内容,鼓励各单位配备使用新能源汽车。
(二)通用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和办公软件由各单位依据批复的资产配置计划,严格执行配置标准(用于行政的配置标准详见附件4和附件5)和政府采购规定。未纳入配置计划的,不得配置。没有配置标准的应当从严控制,避免浪费。
各单位本着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结合本单位资产使用实际情况认真填报,未上报的单位,视为2025年没有新增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本次通用资产配置上报工作,安排专人填报。
联系人:李宏图
联系电话:86414793
国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部
2024年11月1日
附件1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行政).xls
附件2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教学).xls
附件3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计划表(科研).xls
附件4关于印发《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doc
附件5中央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家具规格和性能指南.pdf